文档介绍:xx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xx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范围的确定按照国家计委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的项目。
范围包括:
1、天然气、电气、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其它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的项目。
范围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三)国家融资的项目。
范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范围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五十万元)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五十万元)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二十万元)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合同估算价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一千万元)的。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