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1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1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2
第五章股东名称 2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3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3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5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6
第十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6
第十一章附则 8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七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
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为万元。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名称
第十一条股东名称:,
住所(地):,
注册号:。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并于年月日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可以依出资证明书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四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