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一. 总则
永川中学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一)各社团必须在校长室、党总支指导下,在校团委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校团委核准确定。
(三)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及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一)社团的成立
1、凡我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发起成立社团应有4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1人;
3、社团成立流程:
(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
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校团委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室、党总支审批;
(3)校团委报校长室、党总支审批通过后,校团委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永川中学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4)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应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在校团委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
招募社团会员;
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
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社团成立流程图】
(二)社团负责人的职责
1、会长(社长)职责
(1)对社团进行总体规划,确定社团路线;
(2) 担负社团的外联任务,负责与学校领导、各赞助公司及其他学校的联络、接洽等
工作;
(3) 与校团委保持联系,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工作;
(4) 协调副会长、各理事的工作;
(5) 负责社团经费的调配工作。
(1) 负责协会的人事管理;
(2) 协助会长搞好各项社团工作;
(3) 在特殊情况下代替会长参加各项会议,并向校团委社团部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1) 负责各项活动的准备、后勤工作;
(2) 负责联络和通知会员参加社团活动及其通报社团活动的情况;
(3) 协助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