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公司
品管部质量事故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品质部内部管理,提高各品检员的检验判定能力及工作责任心,以杜绝类似品质异常的重复发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故制定以下处罚管理制度:
一、IQC来料检验:
1、仓库以书面形式通知品管检验,品管员未检或拒绝检验时,品管员作以下处罚:第一次记缺点处理;第二次记警告处;以此类推;连续频繁出现,调离本岗或除名,直接组长负连带责任。
2、生产中来料质量异常问题,不良率超过10%,IQC检验员每批记警告处理;不良率超过20%,按质量事故计算,每批记小过处理,不良率超过50%,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每批记大过处理。
二、IPQC制程检验:
1、制程检验中品管员未检或拒绝检验时,品管员作以下处罚:第一次记缺点处理;第二次记警告处;以此类推;连续频繁出现,调离本岗或除名,直接组长负连带责任。
(拉线)进行首检和巡检或抽检检验,造成批次不良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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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犯以上各点,当值品检员:第一次记警告一次,第二次记小过一次;第三次记大过;三次以上调离本岗或除名。当值班组长、主管负管理责任。
3、OQC抽样检验:
成品出货前,要求对成品进行抽样,并根据检验的结果检验标签。因检验误判或标签贴错,造成出货后经客户检验不合格又整批退回等,当值品检第一次记小过处分;第二次记大过;第三次调离本岗或除名。当值班组长、主管负管理责任。
4、未按《产品检验管理规定》所述内容及要求实施的,品检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记小过;三次以上调离本岗或除名。
5、各班组长在当值班内因督导、培训力度不够而连续出现品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以记过或调离本岗。
6、其他参照《品管部人员管理规定》、《公司管理手册》执行。
以上规定实施日: XX年04月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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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亲假、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