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促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意见/教育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全市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长效机制为保障,实施素质教育、提升教师素质、规范办学行为,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目标任务:
根据《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年底,各县(市、区)实现区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
2017年底,各县(市、区)实现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实现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年度目标分别是:
20**年,市、市、县;20**年,区、区、区、县;20**年,县、县;2017年,县、县。
二、工作标准
初步均衡发展的标准为:
县域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和资源配置标准城乡统一并落实到位;生均经费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完成农村学区建设工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序推进。城市区基本满足学生入学需求
,“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择校”现象逐步消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校长、教师校际交流效果明显,农村紧缺学科教师配备到位,各学校都能开齐开足课程,办学行为达标规范。
基本均衡发展的标准为:县级政府切实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建立健全稳定持久的经费投入增长机制;按省定目标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农村学区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区基本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全面落实,办学行为规范有序,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实现各级政府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