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议
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议
公司老板:元旦前后,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成为人们谈论的重要话题。许多企业为降低新法带来的影响,而采取劝辞、买断、派遣等办法来规避风险。面对新的形势,我认为本公司也不能无动于衷,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结合本公司实际,我觉得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对照《劳动合同法》,重新修订和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劳动规章是企业的“小宪法”或叫“企业劳动法”,是员工和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目前,本公司实施的劳动规章制度如《薪酬福利制度》,在内容上许多条款明显与《劳动合同法》不符,在形式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也未履行公示或者告知义务,已埋下了不少隐患。要解决这个问题,我建议委托专业公司或组织公司专班人马,重新修订和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对此,公司老板不必有太多的顾虑和紧张,也不必担心会增加多少成本,其实有些条款只需文字上稍稍改动一下即可,如第十条试用期问题、第二十条不能累假问题;有些条款经过修改,看似增加了少许成本实则大大赚取了人心,如第十八条病假问题、第十九条年休假问题、第二十一条婚假、产假问题、第二十三条加班问题,这些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频率非常少,而且我们并非生产企业,每个员工的工作都有一定的灵活性,决不存在休息几天就会损失多少产量、利润,相反会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工作效率;有些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来规避风险,如第十六条社保问题
(下文将专题阐述),操作得当也可以一箭双雕。同时,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增加对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终止以及违约、违纪员工的处罚和经济赔偿等方面内容,以避免以后发生劳动纠纷。至于讨论和公示,在我国当前大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民营企业里,这是一件不太难办的事情。我们可以调动企业的各种力量,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确定职工代表人选,并让职工代表从维护企业根本利益的角度,顺利通过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
二、在特殊岗位上实行“劳务派遣”,合法降低企业社保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为全体员工购买社保。这是员工最关心、政府最重视、企业最无法回避的问题。目前我公司的实际是,“工作两年以上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