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民狠刹点外违章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强调的“继续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以集中布局促进土地节约利用”的要求,根据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结合镇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原则。进一步完善优化镇区总体布局,重点做好农民进镇集中居住点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吸引农民进镇居住,进一步控制点外违章建设。
2、自愿流转原则。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施积极的政策引导,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进镇居住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农民进镇居住营造良好的环境。积极探索土地“有序流转、集约经营”的路子,引导农民自愿放弃住宅地和承包地到镇区创业、就业、居住,整体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土地集约率和产业效益。
3、为农服务原则。镇区农民集中居住区,一律建设多层农民公寓,向应享有宅基地权利的农民开放。严禁建设各类别墅,严禁搞变相房地产,不得向不享有宅地权利的农民或城镇居民销售。
二、相关措施
1、镇政府成立“鼓励农民进城进镇及狠刹点外违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农民进镇居住和狠刹点外违章工作,组长:许薇,副组长:
贾根建、刘慧勇、刘正友、丁帮宏、钱吴明,办公室设在镇建设服务中心,郭新民兼办公室主任,建设服务中心、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建立“镇集体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办公室设在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主要从事农民进镇居住后放弃的“包园丈”住宅地、承包地的收储、流转;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计划。协助相关单位解决自愿放弃住宅地、承包地经营权的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事宜,推进农民进城进镇居住。
2、过渡房建房审批。原则上不再审批小区点外建房,一律进村(居)集中居住区建房和进城、进镇购房。低保户等确无能力进镇进区居住的或老镇区控制范围内填平改造建设的经审批方可建设。可审批对象:
一是家庭特别困难的低保户、烈军属户、重度残疾人家庭且所住房屋确属危房的;二是老镇区填平改造户。标准:过渡房建设标准一律为一层平房,不得二层向上。范围:
过渡房审批范围是除镇区和工业园区的规划控制以外的居住线(复垦地块除外)。审批程序:
须户申请、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