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院全面革新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
从20**年起,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为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加快发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灵活分配权为核心,以提高医院运行绩效、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为出发点,以保证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目标,紧紧围绕“管事与管人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统一、收入与贡献相匹配”的工作思路,借鉴市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经验,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两放开一搞活”(放开人事权和分配权,搞活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县级公立医院发展活力。
二、改革任务
(一)推行人事制度改革
1.审批医院规模。县区政府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服务需求,明确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设置规模,明确床位与科室设置,报市政府审批。
核定人员编制。根据市政府审批的县级公立医院规模和床位设置,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床位与人员1∶
1.5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其中,临床护士编制不少于每病床0.4人)。各县级公立医院具体编制的核定,按省定的标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编制部门按程序逐单位审核审批。编制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的编制和人员结构等管理工作,凡涉及公立医院机构调整、床位增减或功能定位等事项,编制部门应对机构和人员编制做出相应调整。探索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逐步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动态管理机制。
3.规范岗位设置。县级公立医院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县卫生、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要根据核定的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的岗位总量,充分考虑单位业务发展、工作需求、人才成长等多种因素,合理设置县级公立医院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比例。要保证临床、护理、医技、药剂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得低于岗位总数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