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地方安全责任工作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县安委会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指导和协调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3、对安全隐患牵头进行排查治理,提出安全预警,并实施督办。
4、研究、部署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
5、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安全生产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2、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辖区内的高危企业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3、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镇长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行业负相关领导责任。
4、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6、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安全意识。
7、加强对农用车的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8、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四、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监督、指导、协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2、负责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3、负责对非煤矿山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和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上报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违章生产的单位,依法查处并建议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证照。
5、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工作,安全生产行政统计分析工作。
6、负责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厂(矿)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发证工作。
7、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评估工作。
8、指导协调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职业卫生和作业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县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