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贷款评审重点
一、信贷政策要点
(一)重点开发地区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特点,开发城轨交通项目应注重考察城市(地区)财力、规划等方面与发展城轨项目的匹配程度,确保城轨的建设规模、发展速度与城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对于盲目发展或过分超前的城轨项目不予支持。
1、申报建设地铁项目的城市(地区)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以上。
2、申报建设轻轨项目的城市(地区)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6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15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1万人以上。
对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重的特大城市,其城轨交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贷款范围
根据国际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情况,当前我行支持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地铁项目。主要指采用大载客量车厢,~。
2、轻轨铁路项目。主要指采用中等载客量车厢,~。
3、市郊铁路项目。主要指服务范围为城区与郊区之间或郊区与郊区之间的铁路项目。
4、有轨电车项目。主要指采用小型载客量车厢,。
(三)其他政策
1、拟建城轨交通项目必须符合经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城轨交通建设规划。
2、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要不断提高设备的国产化比例,对国产化率达不到70%的项目不予支持。
3、对社会保障资金有较大缺口、欠发教师及公务员工资、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规模过大,政府负债规模过大,与财政筹资能力和还款能力明显不适应的城市,其城轨交通项目不予支持。
二、关于借款人评审
(一)借款人种类
借款人主要为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已获得项目开发建设资格的企业法人。按照目前我国城轨交通项目建设情况来看,借款人主要有统贷(负责全市轨道项目交通项目的借款与偿还)及项目公司(按线路不同分别组建)两种模式。由于轨道交通项目的准公益性,借款人一般为当地政府委派的项目运营公司。
(二)会计报表
1、表式及特点
基本与一般企业会计报表一致。不同科目主要有:
(1)收入科目:客运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成本科目:职工工资、牵引供电费、设备维修费、营运费、企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支出。
2、解读重点
除共性要求外,重点获取以下信息:
(1)固定资产类别及折旧政策。
(2)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构成。
(3)成本及构成。
(4)负债及结构。
评审报告中需披露的内容
重点分析借款人的借款资格、管理体制、运营机制、负债结构、各项收入与分配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发展前景等。
三、关于项目政策、技术和完工风险评审
(一)前期工作要求
城轨交通发展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布局结构和发展方向,应统筹规划、分布实施。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城轨交通建设项目应落实以下前期工作。
(包括远期目标、近期目标和资金筹措方案)、城轨交通建设规划批复(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审核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