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明国际大酒店
人力资源部备忘录 HR-08-004-1
致送:总经理
抄送:经理
发出:人力资源部经理/向念恩
日期:2008年7月18日
事由:酒店员工福利待遇
为保证酒店的整体综合竞争实力,结合服务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地行业发展行情,依据总
办初期制定的工资架构及工资级别文件(详见GM08042901文件规定),初步拟定本酒店之员工福利制度如下:
员工福利待遇(初稿)
试用期
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特殊情况需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试用期
间享受该岗位的试用期工资。在试用期内,如员工欲终止工作,须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按立即辞职方式予以办理。若试用期表现欠佳,酒店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或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员工晋升应在原工作岗位工作3个月以上方可晋升。
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合格的员工,酒店将与其签订正式合同,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员工享有该岗位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及有关福利。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经劳资双方协商可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
休息日
员工每日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膳食时间除外)。每周工作48小时,具体休息日期依据酒
店营业状况需要由各部门统筹安排。
法定假日
员工每年可享受11天法定有薪假日。具体日期是:元旦(公历1月1日)1天;春节(农
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天;清明节(农历清明节当日)1天;端午节(农历端午节当日)1天;国际劳动节(公历5月1日)1天;中秋节(农历端午节当日)1天;国庆节(公历10月1日、2日、3日)3天。
根据部门运作情况将安排在法定假日之前或之后换休或补休。如原则上所有加班无法安排换休或补休,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可按规定发给员工节假日加班工资。
年假
在酒店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正式员工,均可享受酒店之有薪年假8天,年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及休息日在内,年假为有薪假日。
年假一般应在当年内一次性休完。以下情况均不享受有薪年假:
合同期满的员工未续签劳动合同,离职时不享受该年有薪年假;合同期内的员工因各种原因离职时,未休年假一律作废;不以工资形式计发。
慰唁假期
如员工之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不幸逝世,酒店将给予3天有薪假
期(须将有关证明呈交人力资源部)。
结婚假期
在酒店工作满1年的员工结婚时,可享有3天有薪婚假,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周岁,
女23周岁),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晚婚假期10天(法定假日及补休不另计)。
分娩假期
连续工作满20星期以上的酒店女员工遇分娩期,在呈交有关医院并经酒店医务室主管医
生核准的证明书后,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分娩假期。假期中的有关福利按酒店规定执行。
病假
酒店员工请休病假,必须持有酒店医务室及酒店指定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历证明,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办妥病假手续后方可休假。病假期间的薪金待遇按酒店规定执行。
事假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无故缺勤或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的薪金待遇按酒店规定执行。
工伤
凡因工负伤的员工将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员工在非当值期间或在店外非因工受伤,酒店不负责其医疗费用。
工龄补贴
员工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后,从第二年开始,每月可获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