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讲解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编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目录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本要求 2
第三章评估对象 3
第四章操作要求 4
第五章评估方法 5
第六章披露要求 6
第七章附则 7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讲解 8
第一章 总则 8
第二章 基本要求 10
第三章 评估对象 15
第四章 操作要求 31
第五章 评估方法 43
第六章 披露要求 54
第七章 附则 59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60
第一章 引言 60
第二章 基本要求 60
第三章 评估对象 61
第四章 操作要求 62
第五章 披露要求 65
第六章 附则 66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讲解 67
第一章 引言 67
第二章 基本要求 69
第三章 评估对象 74
第四章 操作要求 83
第五章 披露要求 106
第六章 附则 112
附录 113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113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18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12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
——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评协[2008]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协会将上述资产评估准则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无形资产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8年11月28日中评协[2008]2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的评估另行规范。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无形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关专业知识及评估经验,具备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的,利用的信息是恰当的。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第十三条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缺乏执行特定评估业务所需的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过程中所引用的专家意见或者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恰当引用专家意见或者专业报告。
第三章评估对象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接受无形资产评估委托时,应当要求委托方明确评估对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权利状况及法律、经济、技术等具体特征。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具体经济行为,谨慎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单项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组合。
第十六条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方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与评估目的,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离或者合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