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扬中市财政局食堂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内部管理,做好各项服务与接待工作,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特制定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一)机关食堂由办公室负责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就餐人员服务的思想,认真遵守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履行全部职责。对前来就餐人员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礼貌待人,文明用语。
(二)机关食堂实行局办公室领导下的司务长负责制,其他炊事人员要服从管理和调遣,尽心尽职的做好所分配的各项任务,并在确保供餐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减少浪费。
(三)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应全力保障机关干部职工工作用餐及公务招待,经常征求用餐人员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食堂工作人员应不断学****业务技术,确保饭菜品种质量,并不断翻新花样,努力做到每周内菜式不重复。工作餐、招待餐制作应保证随叫随到。食堂工作人员应在各餐厅供餐全部结束后方可就餐。遇有招待餐,应在客人全部离开后方可就餐。
二、采购管理
(一)实物采购
1、严格按照预定食谱实施采购(食谱制定通常根据季节性变换和市场情况,安排在每周五进行,由局办公室分管食堂工作副主任审批)。
2、坚持定点采购和零星采购相结合。定点采购比质比价,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零星采购物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必须与市场调节价相符,采购供应由司务长负责。
3、采购食品应防止途中食品货物丢失、损坏和污染,要严格遵守采购食品和原料的及时过磅、记录、报账制度,健全相关手续,不拖账、挂账。
4、熟悉各类食品和原料的品种、用途,掌握食品质量的鉴别知识。
5、虚心听取就餐人员对食品的合理意见。
(二)实物管理
1、实物验收要严格按照“一定、二验、三签”的制度执行。即明确专人按食谱购菜,两人同时过秤验收、核价、填单,由购菜人、验收人、负责人三方实施联签交会计审核。办公室负责人要不定期进行实物抽查,如出现差量或霉变现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2、严格财经财务制度。购买各种食品均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并建立“物品出入账”,经手人必须签字或盖章,食堂专用代金券要日清月结,杜绝一切漏账现象发生。
(三)成本核算
1、伙食费实行独立核算。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后方可到食堂就餐;公务接待须在机关食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对日消耗情况要及时做好统计工作,严格各种票证和实物管理手续,妥善保管,及时清理,按时结算核对,确保优质服务。
三、卫生管理
(一)人员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每年组织一次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者或局认为不适宜在食堂工作的应及时调整。
2、工作期间应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坚持先洗手后操作,并严格遵守常规制度。
3、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换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工作时不戴戒指、手镯等。
4、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
(二)厨房、餐厅卫生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
2、坚持厨房、餐厅每日清扫、擦净,每周一大扫,并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卫生整洁。
3、餐具每天一律做到“一洗、二汰、三消毒、四保洁”,严禁使用不洁餐具。
4、厨房、餐厅卫生包干区落实到人,要求做到墙面洁白、无蛛网、浮灰,厨房无油污,桌面、凳子无油迹,地面光亮。
(三)食品卫生
1、严把采购质量关,预防和杜绝病从口入,不得采购霉变、***、虫蛀、有毒、超过保质期的或《卫生法》禁止供应的其他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2、采购大批主食或副食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卫生许可证,以便查验,不得采购“三无”产品。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存放的食品实行“分类隔离”,以免串味、走味或变质。
4、食堂库房应整齐清洁,分类存放,防鼠防潮。
5、食品存放冰箱或冰柜时间不得多于48小时,严禁销售隔夜饭菜。
四、安全管理
(一)安全使用液化气,对燃气灶具开关、燃气管、液化气瓶、减压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随时注意液化气使用情况,发现漏气或损坏立即更换或报修,搬运液化气钢瓶时严禁撞击或挤压。
(三)熟练掌握油气灶、蒸气、电器、灭火器的操作方法。认真操作,工作时严禁离开岗位。
五、接待管理
为便于操作,食堂招待在严格遵照执行《扬中市财政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同时,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接待步骤
接待部门在时间允许情况下,必须按招待审批程序逐级签字,食堂负责人凭审批单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接待部门可提前通知食堂负责人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二)招待标准
凡在机关食堂安排招待,食堂负责人应根据来客单位性质、事由、人数或直接根据领导指示确定标准并督促实施。
(三)酒水出入库及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