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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励制度.doc

上传人:lanyou1106 2018/3/27 文件大小:1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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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励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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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公司奖励制度
第一条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长期努力工作,促进了公司业务发展或做出特别贡献者,均依照本制度予以奖励。
第二条奖励种类
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
第三条年资奖
本公司员工服务年满10年、20年及30年,而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者,分别授予服务十年奖、服务二十年奖及服务三十年奖。
第四条创造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例各项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从事有益于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的贡献者;
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6个月,经判断效果的确很好,才属有效。
第五条功绩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例各项之一者,经审查后授予功绩奖:
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
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
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
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全勤奖
凡本公司连续1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是颁发奖品。
第七条奖励方式
本公司奖励分奖品、奖金、奖状三种方式。
第八条奖金及奖状
对创造奖和功绩奖,可以按等级授予奖金及奖状。
第九条奖品
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的需要确定。
第十条再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根据第四条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再实施与改进时;
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前项再奖励审查与第四条或第五条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第十一条由2人或2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的情形
奖励事项如为2人或2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
第十二条审查手续
奖励事项由主管部(室)经理核实后,送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
奖励种类及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命主任委员,各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十四条奖励的核定与颁奖
奖励的核定与颁奖,由总经理负责。
第十五条颁奖日期
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告实施,修改时亦同。

八、经营绩效奖金核发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为激励同仁提高工作士气,发挥团队精神并借以改善同仁待遇,特设置经营绩效奖金并制定“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第二条奖金的来源系依各直线单位每月所填制的“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中的“本期损益”总合计金额的25%提供发放。
第三条奖金的发放对象,为迄计算奖金的当月底止本公司已升任正式的全体同仁,试用中的同仁不予列为发放对象。
第四条奖金的发放计算一律依当月份的“基点奖金额”计算,其计算方式如下:
当月份提供发放的奖金总额除以当月底止已升任正式的全体同仁的基点总数等于每基点奖金额;
基点的换算按相应表格;
营业主任的职等比照服务主任的平均职等六等,营业人员的职等比照服务人员的平均职等四等换算。
第五条幕僚单位人员奖金的计算,一律依当月份的基点奖金额与个人的基点成绩计算。
第六条营业单位与分公司人员奖金的计算一律依当月份的经营绩效竞赛名次发放的计算标准;其最高与最低的发放比例原则上为3:1,惟应视经营的实际情形随时增减其差距。
第七条服务中心的奖金发放标准比照幕僚单位计算。
第八条发放的奖金金额的计算一律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第九条奖金的发放日期为每月25日。
第十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二、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恪遵公司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20元,每月计分30点(600元),本厂员工(包括契约工)在厂工作每出勤1天给予1点。
第三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请假一天扣7点(140元);
请假二天扣14点(280元);
请假三天扣***(420元);
请假四天扣30~31点(600~620元)。
第四条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8点(160元);请假旷工(包括1小时)或轮休超过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给。
第五条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
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
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20天以上者不予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