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略)
      第二条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是2004年5月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位于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宋庄。详见院校网站。
      第五条  学校名称: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国标码:1363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等事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略)
第五章   录取要求及规则
      第九条 2016年开设的专业详见院校网站。
      第十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为确保考生利益,维护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正常秩序,学校要求考生留下在录取过程中能与考生及家长直接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电话号码的真实性、有效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由于我校所有专业都涉及到海外游学及中外联合培养,考生英语、数学等相关科类分数过低不予录取(艺术类专业除外)。
      第十四条我校审计学、金融工程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单科90分以上(含90分)。
      第十五条对于普通类考生,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1)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已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在高考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3)凡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对于艺术类考生,具体录取方式详见院校网站 
      第十七条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学校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2016年所有国家计划内招生专业学生均有一次公费赴美国、加拿大、英国海外合作院校(任选一个国家)开展实习实践活动(该环节为培养方案中必修学分,学生全部参加,学校承担费用),要求考生入学前办理好护照。所有学生在校期间在国内外多次参加实习实践(其中包括赴马来西亚跨国公司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