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市府辅助企业发展意见/政府工作意见
为帮助我市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政文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
(一)凡中央、省里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市一律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凡省里出台减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我市一律按最大额度减征。
(二)取消、免征、减征或按低限征收部分收费项目。取消交通部门收取的“条形码”工本费25元卡。调整水利、商检、安监、劳动、卫生等部门相关收费的征收幅度。市取消、免征、减征或按低限收费项目详见附表一,涉及工业企业收费减征、免征、缓征项目详见附表二。凡涉及市及以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地产、房产、会计、审计、环评等经济性服务收费,一律按标准低限收取。
以上取消、免征、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
(三)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落实凭《收费许可证》收费的规定,对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布,并在收费点公示。各收费单位在实施涉企收费时,必须向企业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
收费许可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列出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并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的财政票据。严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各收费单位要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规范中介机构、公共服务行业收费行为
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收费。市场中介组织要在工作、组织、经济、场所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彻底分开。中介机构依法或接受委托授权实施认证、检验、鉴定以及资格考试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费规定。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相互捆绑,实施强制性收费。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严禁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并从中牟利。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