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面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公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政府主导、区域推进、城乡统筹、分类指导”为原则,以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为重点,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机制为载体,以健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为保障,努力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着力缩小城乡、校际间差距,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的原则。区政府是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主体,负责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有计划、分阶段落实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目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布局调整、学校建设、经费投入等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统筹协调义务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教育项目建设等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扶持薄弱的原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改造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为重点,加大对边远学校和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从师资建设、学校硬件设施、生源均衡等方面上重点突破,加快
推进区域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校际、城乡、区域之间教育均衡发展。
3.坚持促进公平、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保障教育机会、教育过程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积极鼓励各乡镇、各单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模式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目标
20**年全面启动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到年底达到创建基本条件,并通过省级验收和命名。
四、主要任务
1.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建立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明确乡(镇)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是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切实将义务教育各类经费纳入政府财政保障范围,确保经费和资源保障到位。
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