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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培训 法务部 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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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endfrs 2018/3/28 文件大小:10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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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务部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例外:一人公司和国独的社团性不体现在投资主体间,体现在管理监督主体中。
但是他俩都没有人合性。
普伙-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2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必然具备最重要的三独属性:
1独立的财产:A股东要转移出资所有权;B公司都有最低资本限额;合伙没有这些要求。
2并且能够以自己的独立的名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告公司,告法人名义;告个人合伙,告合伙人名义;告合伙企业(登记与否),告(企业)名义。
3并独立承担民事、商事责任:A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独立!表现在:a股东对公司(外债)不负责;b股东对公司(亏损)不负责;B公司和股东是双重人格,股东是股东,公司是公司,谁也不管谁!因此,公司存在双重征税问题。公司纳企业所得税,股东纳股东的税(看身份)。
3
公司的分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划分(法律分类):无限责任公司(对应普通合伙企业)、两合公司(对应有限合伙企业)、股份两合公司(我国没有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总结:公司法第八条可以直接简称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法定简称)。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1注册资本拆分(股份有限公司)和不拆(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出资比例。
股票是( 等额拆分注册资本的结果)。股票国际惯例1元面额
A注册资本= 股票总量= 股本总额;股本是( 股票面额)
B增资即增发新股,减资则回收注销股票。
2出资凭证区别: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
3股份是股份公司的专用概念,对应有限公司的(出资额);(股权)两类公司的通用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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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为标准:总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分公司的划分,是内部关系的标准,分公司有公司之名,无公司之实;有独立的诉讼/缔约能力,但无责任能力母子公司的划分,是外部关系的标准,子公司是完全独立的。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母是子的股东。
子公司一般分为:全资(100%资本)和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最大控股之一)!
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谁决议?反之呢? 对外担保,股董决议子对母担保,则是对内担保,股决议。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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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法基本制度 (一)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吸收合并:A+B=A;B的人格消灭(注销登记);A的人格存续(变更登记);
新设合并:A+B=C;A、B的人格都消灭(注销登记)。产生新的人格C(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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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总结:
1合并影响债权人利益,所以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还债或者提供担保。
2债权人不在上述期限内主张权利,视为同意合并,由合并后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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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生分立:A=A+B;B公司的人格派生出来(设立登记),A的人格继续存续( 变更登记);
新设分立:A=B+C;A公司的人格消灭(注销登记),产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人格(设立登记);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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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分立对债权人没有实质性影响:分立后的公司对原来债务不负担连带责任,是以分立前(原公司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减资的程序: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注意: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违反程序,减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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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二:
1、减资影响债权人利益,程序和合并相同。
2、为什么没有规定公司增资的特别程序要求呢?(因为增资只会有利于)债权人利益,只需要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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