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版本及修改号:
批准日期:2011年06月31日
生效日期:2011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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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修理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3 定义与术语
起重作业:利用专用设备工具,转移较重物件的过程。
4 管理职责
各施工队负责本队借用起重设备工具的使用管理,并在起重作业过程中遵守相关的安全要求。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起重设备使用管理。
坞修车间负责门机、叉车的使用管理。
资产部负责公司所有起重设备的管理及维修工作。
单船总管小组负责船舶起重作业的安全监控。
安监部负责公司所有起重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5 作业程序及要求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生理缺陷;
经特种作业考核合格、具有起重吊运作业资格的持证人员。
起吊大型物体(12t以上的物体)应编制起重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监部审查,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吊运时,要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定专人指挥。具体执行《大件吊运及翻身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应结合具体工程对操作人员明确作业内容、程序以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工作前,先查明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并落实安全措施(如:防护栏杆、扶梯、安全网、脚手架、板等);
对现场照明设备情况及照明度进行检查,保持吊装作业现场光线良好;
起重吊运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的规定。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有故障不吊。
吊索和物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以及歪拉斜挂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动物件不吊。
氧气、乙炔瓶等受压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
棱角快口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埋在地下的物件,情况不明不吊。
违章指挥不吊。
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必须遵守“十项确认”要求:
确认指挥者和信号——多人协同进行吊运挂钩,要确定一人为作业指挥者,按标准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和联络。
确认作业顺序——作业前使所有有关人员知道作业顺序。
确认吊重物重量——对吊物的重量进行目测和判定要淮确,根据吊物的重量选择合适的钢丝绳、卸扣并确认吊耳的可靠性。
确认吊物的重心——准确判定吊物的重心,根据吊物重心调整挂钩位置。
确认挂钩方法——使用2根以上钢丝绳吊运时,夹角不大于60度;原则上禁止用一根钢丝绳吊物,如果必须使用单根吊运应降负荷到80%使用;同时吊多个物体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