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从事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经营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经营包装食品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①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③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④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⑤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⑥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3、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4、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采购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6、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四、食品运输制度
1、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舱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产品外形;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五、经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1、采购食品必须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知识。
2、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3、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向供应方索取厂家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检验报告
4、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
5、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六、食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2、食品销售应专柜,要有防尘、防蝇、设施,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4、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
5、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