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为:X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 XXXX。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市区公共汽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
第五章 股东名称
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2个,分别是:
1、XXX有限公司,住所:XXX市XX区XXX路XX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XXXX;
2、XX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XXXX。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XXXX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3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65%;出资130万元,应于2009年12月15日前缴足。
2、XXXX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7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35%;出资70万元,应于2009年12月15日前缴足。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