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海洋经济资源规划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坚持主攻沿海,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战略布局、拓宽发展空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现实选择,是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实现海陆联动、提升我市综合实力的积极举措。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各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批复的《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总体要求,立足实际,树立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理念。各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金融对海洋产业发展的要素支撑,推动我市海洋经济强市目标实现,为建设“山海秀丽、富裕和谐”的新作出贡献。
二、突出重点加大海洋产业信贷投入
各金融机构要以我市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为契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构筑大平台、开发大港口、建设海洋产业基地、健全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为目标,突出支持重点,明确信贷导向,优化信贷结构,努力集聚信贷资源,满足海洋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一)积极支持港口和临港型工业、物流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港、头门港区、大陈黄礁石化港区、海门港区、大麦屿港区对台客货运输和集装箱运输支线港等港口开发的信贷投入,支持金台铁
路和头门、大麦屿等铁路疏港支线、沿海高速公路、沿海快速通道等港口及腹地基础设施建设。要落实我市“十二五”规划要求,为石化工业基地、沿海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等临港产业基地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石化、交通运输设备、资源再生等临港型工业加快发展。要积极探索港口物流与银行信贷资金衔接的有效方式,针对港口物流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开办“仓单质押”等信贷创新品种,构筑金融支持港口经济发展的服务平台,推进“三位一体”港口服务体系建设。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发展船舶融资、航运融资等融资方式,推动开展已建和在建船舶抵押贷款、预付保函等金融业务,满足船舶制造行业的融资需求。大力支持船舶交易市场建设,重点扶持特种船舶和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