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网络建管工作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
各村(社区)党组织、镇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项目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着力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矛盾,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提升社会公信力,实现崛起新跨越,营造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环境。
㈡工作目标。以社会矛盾化解为基础,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动力,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根本,按照每年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力争3年取得明显成效的要求,促使源头治理不断加强、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层基础不断充实,更有效地防止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更有效地提升公安安全感、社会和谐感、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
㈠完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平台。建立健全镇、村(居、社区)、村(居)民小组三级矛盾排查化解组织,负责本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镇依托综治工作中心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委员会,由镇分管政法工作负责人任主任,司法、综治维稳、公安、信访等
部门和村(居、社区)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兼任。村(居、社区)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站,由调委会主任任站长、各村(居)民小组组长为成员。村(居)民小组依托调解小组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小组,“一套人马,两个名称”。各级矛盾化解排查组织可吸收当地德高望重、热心调解事业的知名人士为调解员。
㈡建立行业性专业性矛盾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是新形势下矛盾排查调解组织的创新、发展和完善,对解决当前重点领域纠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镇重点要建立健全县医患、建筑行业、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教育系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
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域名、纠纷属性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三部分组成,如“**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设立后,要向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