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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备份规程
批准人
刘岩
审核人
崔戈
拟制人
杨薇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关
联
文
件
电子媒体保管规程(R-15001)
沈阳东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更改记录
序号
发行日
更改对象·更改内容
批准
审查
拟制
0
新发行
刘岩
崔戈
杨薇
本规程对开发过程中软件原本或其拷贝、文档、管理数据、电子质量记录等的备份媒体的标识及保管方法作出规定。
明确被管理的软件、文档、管理数据、电子质量记录的名称,实施备份管理,以防开发中因灾难性原因引起的程序、文档、数据的遗失和毁坏。
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发过程中的源程序、文件、数据、电子质量记录。
职责
开发部门负责制作、标识和保管媒体。
、文档与数据、电子质量记录的备份
开发软件时,根据开发过程的需要对程序进行复制后作为备份保管。同样对文档、管理数据、电子质量记录也进行备份,使得即使因软件的不合格等原因发生程序、文档、数据的遗失、破坏时,也可以得到恢复。备份记录可参照附-1。
由开发部门在开发计划立案时在系统开发计划书中规定备份周期及备份事项。
在备份用的媒体的标签中记录如下项目。媒体是指磁盘、磁带、光盘等电子媒体。
软件的名称(系统名、功能名、形号码等)
文档/数据的名称(用途等)
版本/修订
分割记号
制作日期(年月日)
制作部门、负责人
分割记号是同一个软件名称有复数媒体时的区分标识。上述以外的标识项目及标识的详细规定,依据开发部门自己的规定。
备份媒体由专人保管在开发部内。
考虑到会因灾难而遭受物理性破坏,所以建议备份媒体与计算机、原本等分离保管。
已通过出厂批准或产品批准的软件,应根据《电子媒体保管规程》来进行保管。
参见备份记录
附-1 备份记录
项目名称: 记录编号:
备份
日期
备份内容
病毒检查工具
病毒感染
情况
措施/结果
备份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