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一、考勤和请假
(一)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6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周日或节假日可由公司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轮休。
作息时间:上午09:00-12:00
中午12:00-13:00(午饭)
下午13:00-18:00
(三)公司采用指纹考勤机记录考勤,员工每天上下班要签到或签退,每天打卡2次。公司所有全职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薪金20元;迟到1小时以上需电话向经理说明情况按请假半天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含),无全勤奖。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四)员工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或签退的,请填写《未打卡记录》由上级主管领导24小时内审批后交人力行政部备案。过期补批的算作无效,并按迟到或者早退处理。每月未打卡记录不得超过5次,超出次数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五)考勤记录及检查
(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行政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六)员工请假必须提前申请,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请假。请假人员应提前填写并审批《请假单》。凡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假期天数的而又没有足够理由和
有关证明文件的,均按旷工处理。
(七)请假实行逐级审批原则,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含)公司总部员工由部门经理审查,副总(总监)审批,部门经理请假三天以上(含)由副总(总监)审查、总经理审批。分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分公司经理审批。
(八)员工请假被批准后,应将所担任的工作妥善交接给其他人员处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协调好工作。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工作未及时完成,由请假人及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与损失。
(九)员工每月请假天数累计7天(不含)。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长假需向总经理做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加班和倒休
(一)加班
《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行政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
,公司领导可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员工倒休或开加班费,需要倒休员工应提前填写《倒休单》报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行政部。
(也就是加班一天就有一天倒休)
=基数× 300% (即基本工资/满勤天数× 300% )
。
、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加班在4 小时以内者不计入加班考勤,不享受倒休政策。
。
,公司在绩效考核及敬业奖评定时予以适当考虑,不列入加班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