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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反不正当竞争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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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反不正当竞争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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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第八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不正当竞争概念
我国在1993年9月2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
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
人。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一般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具有特定性
2、客体为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
3、主观方面为故意或过失而存在过错
4、客观方面(行为具有违法性及危害性)
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
争对手的行为
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
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
为是他人的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
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
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行为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
行***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
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
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
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
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
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商业***具有以下特征:
1、商业***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
既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
2、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其目的在于促成买卖的
成交或排挤竞争对手以占取竞争优势。
3、客体为市场交易的公平性。表现的***方式
多样化。
4、客观方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秘密给付
财物或其他报偿,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不如实入
账。
商业***是市场竞争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消极现
象。在认定这一问题时,要注意区分合法费用支出或返
还与***的界限,即要明确“回扣”、“折扣”及“佣金”的关
系:
回扣,指经营者一方从交易所得的价款中提取一定
比例的现金或额外以定额的酬金或有价证券,在账外暗
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折扣也就是价格折扣,又称让利,指在商品购销活
动中卖方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买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
返还给对方的交易上的优惠。
佣金指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在市场交易活
动中,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商、代理商等在商业活动中
为他人提供服务、介绍,撮合交易或代买、代卖商品所
得到的报酬。佣金以明示方式进行,并且必须入账。
经销商瓶盖兑换现金 
工商雨花分局接到举报称,某酒楼内有经销
商在用现金兑换服务员手中的瓶盖。工商执法人
员赶到现场时,恰好看到几位经销商正在与服务
员兑换瓶盖,当即对现场进行控制。经调查,参
与兑换的产品涉及天山雪、百万庄园、百威等饮
料、啤酒。工商部门初步认定,此行为涉嫌商业
***,属于不公平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
法》的有关规定。
账外暗中收受和支付回扣的行为
[案情]
2005年4月15日、2005年8月4日,原告倍耀科技有
限公司与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签订了销售血凝仪和分析
仪协议书,、396000元价格成交。该成
交价除了血凝仪和分析仪外,还包括联想品牌电脑1台、
中文报告处理软件一套、激光打印机、彩色喷墨打印机
等物品。
被告建邺工商分局认为原告在与第三人多次谈判
过程中,为击败竞争对手,超出血凝仪、分析仪标准
套配置范围,以承诺免费赠送电脑、电源、打印机等
方式获得交易机会,影响了市场交易秩序。因为电
脑、电源、打印机、试剂等是血凝仪、分析仪正常使
用需要的设备,原告将其作为赠品赠送而未作为配套
设备销售,不符合“折扣”行为构成要件。故原告以
附赠的方式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的行为,违反了《反
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关于禁止商业***行为的
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行为,对原
告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2050元、罚款100000元的行政
处罚。
原告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本案原告将增加的物品明确写入销售协
议,并如实记入了发票、会计账册,且增加物
品的价值与血凝仪、分析仪价值相比其价值微
不足道。尽管第三人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是单
位,但在本案中其实质上是血凝仪、分析仪的
消费者。因此,原告不构成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