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推销员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推销员
2、职业定义从事商品、服务推销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职业环境室内、外
5、职业能力特征语言表达和人际交往能力强,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计算
判断、应变能力。
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7、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应熟练掌握市场营销知识,在经济管理类学科从事教学工作,具备讲师(或同等职称)以上资格;担任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也可以是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从事销售管理工作3年以上者。
(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
8、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学本专业毕业证书;
4)大学相关专业本专业毕业,在本职业工作满2年并经本职业高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3)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试,两门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均采用百分制,两门皆达到60分者为合格。
(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考试按15~20名考生配1名考评员,每个考场最低不少于2名考评员。
(5)鉴定时间
知识与技能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6)鉴定场所设备
标准教室(考室)面积的考试场地
二、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职业守则
1)遵守买卖的市场规则;
3)讲求商业信誉,真诚守信;4)维护企业与客户的正当利益
5)热情服务,文明经商; 6)有市场开拓意识;
7)严于律己,认真负责。
2、基础知识
(1)法律常识
1) 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概念
2) 相关法律基础知识
(1) 《劳动法》;(2) 《价格法》;(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 《反不正当竞争法》; (5) 《经济合同法》;
(6) 《票据法》(7) 《商标法》;(8) 《产品质量法》。
(2)市场营销基础知识
(一) 市场营销概述
1) 市场和市场营销的概念; 2) 推销与市场营销的区别;
3) 市场营销观念; 4) 市场营销组合。
(二) 目标市场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