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贷款优先等级管理
贷款优先等级是根据开发银行贷款规模等资源状况和经营发展目标需要,确定的贷款项目可优先占用开发银行相关资源的级别。
确定贷款优先等级的指导思想是:
一、有利于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向开发银行重点支持领域倾斜,巩固和扩大开发银行的业务领域,拓展业务空间。
二、优化配置贷款资源,服务于总体发展目标,为长远发展积蓄力量,保持开发银行可持续发展。
三、将贷款优先等级管理贯穿于项目开发评审、评审审议和贷款发放等诸阶段,通过动态管理,使之成为进度协调和上下游业务量均衡的一个重要手段。
四、使各业务阶段资源调剂制度化和科学化,利于总分行协调一致,提高开发银行竞争力和工作效率。
第一节指标体系与等级确定方法
一、指标体系
贷款优先等级采用打分量化的方法确定。由于各业务环节的重点和细分目标存在差异,按项目开发评审、评审审议和贷款发放三个阶段,建立了相互衔接、动态变化的指标体系,见附件4-7-1《贷款优先等级量化分析表》。
(一)项目开发评审阶段的指标体系
此阶段的贷款优先等级的指标体系包括4个指标,指标构成、权重构成和分值档次见附件。相关指标的量化方法说明如下:
1、“纳入开发银行规划和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情况”包括3个分值档次,在开发银行的行业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出台前,已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项目、六大行业内的项目和开发银行热点项目可视为纳入了开发银行规划。
2、“项目竞争形势和重要性”指标取值为业务发展局依据《项目竞争形势分类与项目排序指导意见》(开行办〔2003〕172号,以下简称竞争形势分类与排序指导意见),按月动态复核后定期发布的最新开发评审阶段项目排序分值。
3、“项目重点程度”指标按以下规定确定分值档次:
Ⅰ类项目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已下达的国家重点项目(正在审批的国家重点项目可按Ⅱ类考虑)、奥运会、世博会等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项目和开发银行确定的政府热点等项目。
Ⅱ类项目包括:纳入国家区域或行业重点发展规划的项目,如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区域发展规划内的项目;国债配套项目,纳入发改委计划的其他项目;纳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通部、科学技术部等部门计划(规划)的重点项目;行业排头兵地位的大型企业集团的项目(集团借款、控股或独资)。但不含Ⅰ类项目已涵盖的项目。
Ⅲ类项目为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不含Ⅰ类、Ⅱ类项目)。
Ⅳ类项目为Ⅰ、Ⅱ、Ⅲ类之外的项目。
4、“客户信用等级”为我行对借款人评定的最新信用等级。未评级客户按其主要股东信用等级降低一级取值,且确定后的客户信用等级不超过AA-级;对于城镇类借款人,若我行未对客户评级,借款人信用等级按城镇类政府客户的信用等级降一级后取值。
(二)评审审议阶段的指标体系
此阶段的指标体系是在项目开发阶段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了“贷款预测质量等级”和“贷款收益”两项指标,并重新分配了各项指标的权重,见附件。相关指标的量化方法说明如下:
1、“项目竞争形势和重要性”指标分值为按竞争形势分类与排序指导意见测算并经业务发展局复核的最新开发评审阶段项目排序分值。
2、“客户信用等级”为评级委员会议定或信用管理局复核的最新客户信用等级。城建类项目的客户信用等级确定原则不变。
3、“贷款预测质量等级”和“贷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