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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店店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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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店铺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半日工作制。
正常工作时间:早班9:30 -15:00
晚班14:30-22:00
上下班须打考勤卡,忘记打卡必须由本班次领班签字确认,并向业务经理解释原由。
代他人打卡,发现一次双方各罚款*元,发现两次以上者作辞退处理。
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者,当月第一次扣除薪资*元,第二次*元,第三次*元,以此类推,当月累计迟到五次以上者,给予辞退;迟到*分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资*元,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
当月如果迟到3次累计超过5分钟,不做处罚。
无故旷工,给予*元/日的经济处罚。
员工因突发病情不能上班,必须及时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写请假单,并需执相关医院诊断证明书及病历卡证明(以备查核),谎报一日扣三日薪资。未按规定申请及无法提供附证明者,视同旷工。病假发底薪的60%。
一个月内连续请病假达五天以上(含)者,经经理核准后予以办理暂时离职手续。
全年病假满十天者,公司可以考虑其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留任本职,并规劝其辞职。
因本行业特殊情况,原则上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安排休假或事假。
一天内的请假,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领班申请,待领班安排好工作后方批准,并填写相关表格备案。
因紧急事件请假,应口头或电话请示经理,事后2天内持有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调班须至少提前48小时递交《调班申请》,经经理批准、两班领班安排好工作后方可准许调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当月请假天数大于或等于3天、小于或等于5天者,当月提成按个人提成的50%计算,累计请假天数大于5天者,当月无提成奖金。
每次请假时间不足一天者,当日奖金按比例扣除。
年请假天数大于或等于10天者,不享受年休。
二、加班制度
非休息日因工作延长者经业务经理核准后视为加班,计算每月累计加班时数,按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标准工作小时数计加班费。
员工逢轮休日或法定节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者,可按有关规定计算加班费;
三、奖惩规定
1、奖励形式:
A、全勤奖30元/月
B、鼓励奖:奖金100元/次/人
C、嘉奖:奖金150元/次/人
D、记小功:奖金300元/次/人
E、记大功:奖金600元/次/人
F、优秀员工奖:300元/次/人
G、特优员工奖:600元/次/人
H、核心员工奖:2000元/次/人
2、细则
、全勤奖:凡在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可获得全勤奖;
、鼓励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鼓励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上级交付(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2、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或顾客遗留在店内物品完好保管)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5、忍受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6、及时提供可靠有效的行业信息者;以店长或营销经理认可为准。
、嘉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嘉奖”
1、对销售、管理有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2、节约行为显著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
4、维护各种规章的执行,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所在部门多数认可并推荐者;
5、在专业技术、知识竞赛或培训考试中荣获第一名者;
6、检举违规或损坏公司利益者;
7、发现职能外故障,予以积极或妥为防止损害者;
8、调解较大纠纷而息事宁人,或劝同仁遵守法规者;
34、小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小功”
1、提高服务质量,获得顾客表扬或受到社会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表扬者;
2、创新销售技巧在全公司推广应用者;
3、维护公司/顾客/同事财产安全,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者;
4、提供销售或促销方案被公司采用者;
、大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大功;
1、运用防止或挽救的办法,避免公司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者;(情节由总经理、知识部、店长、营销经理等确定)
2、通过某些方案,使所在部门当月利润增加,超过2000元者;
3、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之行为者;
、优秀员工奖、特优员工奖、核心员工奖目前只适用于分店销售体系员工,相关规定参见《销售体系员工奖励措施》
2、惩罚规定:
一般过失扣薪10-30元;较重过失扣薪30-5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重大过失者立即给予解雇。
领班具有独立裁判一般过失的权利,已经认定不予修改该判定。较重过失及重大过失行为由领班判定、记录,交经理审定。
员工因违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当事人按损失大小进行赔偿。
所有惩罚处理记入员工档案。
一般过失包括:
在岗期间未按规定统一着装、装束、佩带工牌;
擅自离岗;
在店堂内化妆、坐、卧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未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