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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慈善法》规制下的慈善工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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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慈善法》规制下的慈善工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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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基于《慈善法》规制下的慈善工作
目录
一、《慈善法》开启依法治“善”时代
二、《慈善法》规则下的慈善工作
三、《慈善法》引领下的慈善事业发展
趋势
一、《慈善法》开启依法治“善”时代
《慈善法》。
、综合性法律。
作用:1、为规范慈善活动有序运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根本的法治保障,2、为完善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重要的制度规范,3、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推动力量,4、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为善立法(目的)
善成善法(立法)
善行善治(执法)
激励企业行善
鼓励人人慈善
推动社会向善
首先,表明从现在开始,观察当代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标准已经确立,那就是法律标准。从这个角度说,衡量慈善问题的是非成败只有《慈善法》所确立的标准。 
其次,《慈善法》的通过使得政府在管理慈善事业时有了严格的法律依据,政府的依法管理慈善事业开始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依法治“善”时代
第三,《慈善法》的通过不仅使得政府管理慈善事业有了法律依据,而且还使得政府管理慈善事业有了法律界限,任何超出或者不符合《慈善法》法律规定的管理(除非有明确的授权)都构成非法的管理,因而是无效的管理。
最后,《慈善法》的通过也公开而明确地授予公民依法从事慈善活动的权利。对于公民的这一权利,政府机关只能是考虑如何使其行使权利更加方便而不能处处限制。
二、《慈善法》规则下民政部门的慈善工作
慈善法第六条规定明确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将各级人民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这一职能上升为法定职能。慈善法涉及民政部门职能的有35项之多,需要协调其他部门完成的任务有10项。
民政部门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执法占主体,同时也包括公安、国家安全、财政、税务、海关、网信、网络运营商等多方面的责任。从民政部门内部来看,涉及社会组织登记、福利慈善、社会工作、救灾减灾、政策法规、规划财务等多个部门,内部亦要做好沟通配合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一)主要职责

。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做好社会组织三个条例修订工作,并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社会服务机构名称概念的转换。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培育发展慈善组织,畅通存量社会组织通向慈善组织的渠道。(《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16年8月31日公布,9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将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志愿服务条例列入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