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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mh900965 2018/3/30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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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物权法和我们的生活
化学与化工学院2010级谢彩霞
《物权法》的颁布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其中众多规定是许多年实践的制度总结。物权本身就是一种非常基本的权利类型,其中既涉及一些重大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也有一些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权利的规定。2007年10月8日,随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的一声槌响,物权法第一案宣判,我国的物权保护翻开了新的一页,自此,物权法开始走进我们的生活。
今年“十一”长假过后,一批与《物权法》有关的案件在全国各地取得了新进展。湖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房东诉租住户案作出一审判决;云南,一男子索要村民待遇的案件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立案;山东,济宁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在上海,还有小区意欲依据《物权法》,由业主委员会委托职业经理人担任小区CEO,实现“业主自治”的全新突破。
《物权法》的正式实施,使诸多曾经悬而未决的疑惑,有了明确答案。
《物权法》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它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对于广大老百姓而言,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财产、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合法权益,都有了切切实实的“保护伞”。
比如,《物权法》出台前,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人们经常担心自己住房70年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且由于不同地块开发周期存在差异,有些人买房时,土地使用年限就已经不到70年了。如今《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无疑给广大百姓吃上了一颗“定心丸”。
再如,住宅小区内车库、车位的权属问题,长期以来也是纠纷不断。有的开发商将车位、车库高价出售给小区外的人停放;一些物业公司将小区内的空闲场地改造成停车场,所得收入归物业公司,屡遭业主抗议。此次《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显然,上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公民维护“阳光权”,也有了明晰的法律依据。新建建筑层数过高、密度过大,影响了周边住宅内居民的采光;一些住户私搭乱建,影响了邻居的通风、采光……类似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