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沥青路面拌合摊铺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实际,确保工程在“保质、保量、保工期、协商一致”的原则上,经双方共同协商,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达成以下协议:
工程名称:施孟二级公路施甸县城至链子桥段改建工程A3合同段
二、工程范围:油路面工程的拌、摊、压、拌和机上料、桶装沥青的熬制加温、乳化沥青制作、路面清扫吹灰及透层油的喷洒。
三、工程数量及单价:数量十八公里,大约十四万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壹拾捌元整(¥)。工程总价款按实际完成平方工程进行计算。
四、时间:开工时间:2010年9月1日
竣工时间:2010年11月31日
五、乙方负责沥青拌和机一台、摊铺机一台、压路机一台、热沥青保温罐一个、装载机一台(拌、摊、压、装载机四项机械用油用煤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场地、施工中的用电、合格的沥青、合格的砂石材料至拌和机;在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及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施工质量控制: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合格级配材料、试验资料等进行施工,施工中甲方进行抽检,控制施工质量。如乙方不听从四方主管技术员监督,而造成材料浪费等现象,经屡教不改仍继续发生浪费,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施工失误,而造成的返工,其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首先预付乙方进场费贰拾万元整(¥)作进场搬迁费及工程启动资金。在施工中按完成工程量壹拾公里支付一次工程款(工程量计价的80%)。预支费在最后一次结算时扣减。本项目工程款的结算甲方必须在该油面工程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业主及其他相关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后一个月内结算并付清工程尾款。
九、工程结算价款不含税费,税费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收取工程结算价款时只开收款收据。
十、施工管理: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及施工图纸、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等上级领导的指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罚款及返工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派出技术人员与乙方的技术人员一起亲临现场指导、督促施工,以便乙方能按甲方的要求顺利进行施工。
3、在施工期间教育好民工,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因施工操作不当、工作失误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其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派驻搅拌站场所一名电工,一名看管员,如在施工中,发生乙方民工盗窃甲方的材料外出买卖现象,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关损失,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时,甲方有权加处乙方工程造价款的1%工程款作为罚金。
5、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给乙方机械造成停工待料,甲方要支付乙方停工待料损失,每月陆万元整(¥),超出一个月以外的不足月天数按天计价支付给乙方。
6、甲方不能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及完工后的结算尾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一切责任及后果由甲方负责。
7、工程结束后乙方机械需在甲方场地停留时,乙方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