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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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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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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论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由政府通过立法强制个人储蓄,采取完全积累模式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为新加坡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研究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新加坡的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部分组成。社会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个人储蓄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构成,是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也是其最具特色之处。本文将简单分析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的优越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以便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稳定器和减震器的作用,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现实基础。
关键词: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意义启示
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概述
新加坡自1955年7月建立的中央公积金制度采用强制性储蓄模式,以备解决年老、残疾或死亡等急难问题。所谓强制性储蓄模式,又可称为储蓄保险模式,是一种个人交纳保险费的社会保险制度。这种模式强调雇员的个人缴费和个人账户的积累,退休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来自于本人在工作期间的积累,且积累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进行运作。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新加坡政府把建立和完善中央公积金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为社会保障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几十年的实践和探索中,中央公积金制度已经演变为一种从管理体制到运行方式的完整体系,公积金的用途已扩大到住房、交通、保健、投资和教育等多方面,实现了”自我养老、居者有其屋、疾病有所治、人人有保障”的根本宗旨。今天,中央公积金制度已发展成为新加坡全民社保制度,它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不具备再分配功能的养老金计划模式。其基本内容是强制性规定雇工和雇员将收入的一部分上缴给中央公积金局,通过建立中央公积金来为每个雇员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人们可以用公积金来支付医药费、住院费,支付养老金,购买住房,购买股票、债券。新加坡对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非常严格,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完全由中央公积金局依法独立操作。
新加坡以其富有效率的市场机制创造了世人瞩目的经济发展奇迹。新加坡推行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增强了国家的凝聚力,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并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举世关注的典范。
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
(一)强化了公民自力更生、自我保障的意识
公民的公积金存款额的大小取决于个人的工作收入,并非来自社会的再分配。为了获得可靠的社会保障,只能立足于加倍努力工作,争取更高的收入,才可能存入更多的公积金。随着公积金制度的完善趋向多元化,公积金可供使用的款项逐年增加,更激发公民为增加公积金的存款额而发奋工作。公民加强了自力更生的能力,以实现自我保障。
(二)由于筹资模式是完全积累式的,避免财政负担的增加,也避免了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和困扰
中央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强制性的储蓄。按照新加坡法律规定,所有受薪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和外籍人员,在新加坡参加工作时,就自动成为公积金会的会员,必须交纳公积金,这样政府从而保障了资金的来源和数量,避免加重财政负担,使公民们也可以老有所养。
(三)基金管理规范,运作良好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典型的国家集中管理模式。具体的管理和投资运作由中央公积金局负责,完全由中央公积金局依据法律独立操作,独立于政府财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从而保证了公积金运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基金管理、运作的质量。
(四)实现了社会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的兼容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是公民通过个人缴费的积累,利用公积金实现自我养老,拥有稳定的社会保障。同时社会保障鼓励自食其力,个人劳动与社会保障力度成正比,激发公民自我保障的积极性,因此公积金制度也具有强烈的激励机制。
三、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方面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社会共济性差
中央公积金制本质是强制个人储蓄,是完全的个人账户式,没有任何形式的统筹,与我们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本质上有很大差异,特别是因其不具备社会再分配的功能,因而长期以来备受许多经济学家的责难。这种模式将社会保障私有化,退休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来自本人在工作期间的积累,工资越高,存款额越大,他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越高。反之,一些低收入者或年轻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难以积累到足以满足购房的存款额,难以享受到公积金所能够带来的益处,从而形成待遇悬殊、贫富不均的社会现象,这种制度的设置不能很好地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互济性特征。该项制度只具有强制储蓄性质,缺乏互助、互济、分担风险的功能,缺乏社会统筹,不能发挥社会保障调剂互助功能,社会化程度低。
(二)企业和劳动者的投保费率过高,致使企业和个人负担较重
过高的缴费水平,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