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第二届青唱片十大原创少儿金曲歌手选拔活动
冠名赞助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举办“2011第二届青唱片十大原创少儿金曲歌手选拔活动”
(以下简称为本次活动),同时利用本次活动做好甲方单位品牌或产品品牌宣传推广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授权甲方为本次活动的独家冠名单位。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活动冠名赞助经费元整(¥:元),供乙方组织宣传本次活动之用。
三、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活动赞助经费的50%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活动启动资金,剩下的50%分两次付清。海选结束后,8月1日付30%,总决赛结束后,8月29日付20%。
附: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全称:
账号:
四、合同期限:
自2011年3月23日,至2011年10月1日
五、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本次活动独家冠名权,体现为“益田宝贝第二届青唱片十大原创少儿金曲歌手选拔活动”,在活动各项宣传中均使用此字样。
2、根据甲方要求,本次活动的海选、复赛、半决赛、总决赛均在甲方免费提供的指定场所举行,现场舞台、灯光、音响现场喷绘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本次活动的承办单位,负责活动全部过程的执行,具体如下:
(1)启动仪式邀请媒体:xxx
(2)海选、复赛、半决赛、总决赛的评委、主持人及媒体的邀请。
(3)在出版的青唱片专辑封面上标有“xxx”字样。
2、根据甲方的需要,乙方的回报方式需作调整的如下。(媒体详细报道方式与时间以附件《媒体回馈表》为准)
(1)深圳卫视移动频道在报道本次活动的同时可加入xxx
(2),另有180次每次10秒的广告时间可供甲方支配
(3)晶报在对本次活动进行新闻报道同时,另有一个半版的彩色广告可供甲方支配
(4)深圳晚报在对本次活动进行新闻报道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