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京港澳高速公路涿州(京冀界)至石家庄段改扩建工程
定测暂行规定
(报批稿)
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北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总体组
2011年5月
目录
1 总则 1
测设原则 1
测设依据 2
任务与内容要求 2
2 改扩建工程勘测与调查 4
路线勘测与调查 4
数据采集、数模与地形图 4
路基、路面及排水勘测等调查 5
原路路基、路面试验检测评定 6
桥梁及涵洞勘测与调查 9
原路桥涵检测评定及桥梁荷载试验 13
路线交叉勘测与调查 15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勘测与调查 16
环保、景观勘测与调查 17
筑路材料调查 17
工程地质勘探与调查 18
3 新建工程勘测与调查 24
一般要求 24
中桩放线测量 24
高程测量 25
横断面测量 26
地形测量 26
路基路面勘测与调查 27
桥涵(构造物)勘测与调查 29
路线交叉勘测与调查 32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勘测与调查 34
环保、景观勘测与调查 34
筑路材料调查 35
工程地质勘察 36
4 质量检验和验收办法 43
总则 43
测设资料检查 43
测设资料验收 44
附录一:定测成果资料主要内容 45
附录二:定测验收汇报材料主要内容 48
总则
测设原则
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北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定测工作应根据初步设计评审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精心勘测,为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提供正确、完整的勘测、调查资料。
采用本规定应同时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勘测规范》等部颁公路技术法规的有关规定。
应根据原路沿线实际控制因素(特别是主要构造物、大型互通枢纽等),正确把握设计标准,妥善处理整体与局部、远期与近期、干线与地方道路、公路建设与沿线经济开发的关系,在“不中断交通”的前提条件下,结合原路各路段现状特征以及地形、地物、地质、水文、筑路材料等自然条件,通过综合分析,确定相应的资料收集、调查和勘测的内容与范围,提出详测计划和实施阶段的工程方案。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批复意见和专家咨询意见,是定测工作参照的基础。测设过程中应根据原路实际状况,对路线平纵拟合、路基和构造物拼接及加固、路线交叉改扩建、软弱地基路基处理、路基边坡防护及绿化、路面结构及路面加宽等进行深入勘察、研究和优化。
在定测中,应结合设计进一步分析由于本项目的实施对周围环境可能引起的不良影响,优化工程方案,使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水法、公路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要求,并尽量做到少征地,少拆迁,最大限度的保护沿线环境和沿线自然景观。
: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互通、交通工程设施等进行补充调查和落实协议,以满足设计需要。
、资料齐全,各项记录、计算成果、图表注记等均要求正确无误,签署完善。在定测过程中,应按质量管理的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主管审定。
定测中使用的名词、符号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中附录A的汉语拼音或国际通用符号执行,图表名称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定测暂行规定》依据现行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北段)改扩建工程《定测暂行规定》(送审稿)”基础上,结合京石段特点并兼顾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的工程特点编制而成,仅供本项目定测阶段使用,各测设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总体组,以便修正。本规定中未明确的部分,参照现行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办理。
测设依据
1)部颁标准、规范、规程和有关规定;
2)勘察设计合同规定;
3)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4)历次技术协调会议、审查会的有关会议纪要精神。
任务与内容要求
定测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确定的路线和构造物的初步方案,结合自然条件,地形、地物进行局部路线调整、优化,测定路线线位及各构造物等准确位置,取得所需准确的数据。通过实地路线、桥涵、互通、路线交叉、地质勘察、筑路材料、沿线设施、环境保护等测量调查和外业期间的内业工作,经分析、整理、复查,提供施工图设计所需资料。
,对勘察设计阶段原路发生的变化,诸如路面加铺、构造物维修、增设交叉构造物规模和位置变动、设备更新、相接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