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度
项目部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实现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建百年不朽工程的整体目标,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打造精品工程,提升公司的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和作业班组。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和项目开展质量检查的职能、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经理部实行首件检查、交底检查、过程检查、原材料进场检查验收、测量复核、专项检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三检制验收检查等质量检查方式。
第五条首件检查是指后续工程量很大且对工程质量或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工序或分部分项工程。当工序开始施工或分布分项工程完成一段时,进行的检查。为以后施工提供参照的检查方式。又叫样板检查制。
第六条交底检查是指技术主管或技术负责人在工序施工过程中,对工序的施工工艺是否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的检查。
第七条过程检查是指专业质检员、技术员在工序施工过程中,对工序施工的合规性、合标性进行的检查。
第八条原材料进场检查验收是指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为确保材料合格而进行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九条测量复核是指定位放线,要执行两组人员,采用不同的测量方法对定位的构件进行复测的工作。
第十条专项检查是指对在建工程在同一时期内,存在多个单体或多个作业面,为了保证质量,进行的专项的质量检查。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是指下道工序施工后,将会对本道工序隐蔽或遮盖。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要对本道工序进行验收检查。本道工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质量三检制是指工序施工完成以后由班组长自检、技术主管检查和自检员专检的质量自控工作。
第三章工作责任和程序
第十三条首件检查的工序由项目总工(无总工的由工程部长)确定,所确定的首件工序完成一个单元以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等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交底检查由技术主管负责,对自己交底的工序进行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过程检查由技术员、质检员在工序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确保工序不产生返工现象。
第十六条原材料进场检查验收由项目物机部组织,原材料进场以后,项目物机部要及时通知项目工程部、项目安质部、项目实验室对原材料进行进场检查验收。需要抽样复试的材料,由实验室负责抽样检测。
第十七条测量复核应由项目总工(无总工的由工程部长)负责,测量主管执行的一项工作。项目开工前要编制测量专项方案,确定复测项目,测量主管在实施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测量方案,认真做好测量复核工作。
第十八条专项检查应由项目总工(无总工的由工程部长)制定计划,项目部生产副经理或安全总监组织项目工程部、项目安质部、项目实验室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隐蔽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总工(无总工的由工程部长)确定该工程的隐蔽工程项目。在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班组长向技术主管提出报验,技术主管检查完成后由专职质检员进行专检。
第二十条质量三检制的工序由工程技术部门确定,该工序施工完成以后由班组自检后,上报技术主管、质检工程师进行检查。
第四章工作内容
第二十一条首件检查主要检查已完单元是否按照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验收合格以后,由安质部、工程部相关人员签字形成验收记录存档。后续施工单元的质量都参照首件标准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交底检查在工序施工前主要检查施工准备是否充分,所需的材料、工具、设备设施是否齐全,能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在工序施工的过程中主要检查是否按照技术交底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该工艺的安全条件是否满足现场要求,技术交底的工艺是否需要改进之处。工序施工完成后主要检查是否满足个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要求。交底检查由工程技术员填写交底检查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三条工序施工过程检查,技术主管主要检查工序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图集、施工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质检工程师主要检查是否按照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工序施工正常时,不需记录,若工序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未按交底施工时,检查人员应及时纠正或下发质量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原材料进场检查分资料和实物两部分进行检查,资料主要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商检报告(进口材料)等,实物检查主要根据材料的特性,检查外形尺寸、外观成型质量、厚度、直径、表面损伤等项目。需要抽样送检的原材料,现场抽样送检。填写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物资部、工程部、安质部相关人员签字物机部存档。
第二十五条测量复核主要复核构配件的轴线、标高、垂直度、平整度、建筑物的整体垂直度等。检查结果应留有原始数据。
第二十六条专项检查要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汇总、统计,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