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严肃招生纪律工作指导意见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县,现就规范全县的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招生宣传
全县所有学校在没有接到县教育局正式通知前一律不得接待任何学校的任何宣传,更不得私自将毕业生的相关信息以任何形式泄露给招生学校。教育局将在每年的招生文件中安排合理时间允许招生学校统一进行招生宣传。
二、规范招生行为
目前,教育改革正处于关键的节点,相关政策每年都会进行适当调整,有时更会出现大幅度的变化。县教育局将会根据省市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全县的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在当年正式招生文件出台之前,任何学校的任何承诺将被视为无效。招生政策一旦确定,各学校要将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家长,如因政策宣传不到位而引发社会问题,县教育局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各学校要认真领会招生文件精神,遵照文件要求执行,规范招生行为。在县教育局文件正式出台之前,不得有任何招生举动,不得对家长作出任何招生承诺。
三、严肃招生纪律
1.对擅自接待或变相接待招生学校招生宣传的学校校长,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直至撤职;
对故意泄露考生信息的工作人员和未经许可就配合招生学校开展招生宣传的学校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律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二年内不得定为合格以上格次(含合格),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和晋升高一级职称;
3.对在招生过程中接受招生学校吃请、接受招生学校礼金、礼品、有价证劵等商业贿赂的学校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律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数目巨大,情节严重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未经许可,在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