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小企业目标规划工作意见/企业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加有效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严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并不得与企业存款挂钩。在落实今年全市金融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半年期以上贷款,每新增500万元(与11月底相比),再奖励1万元。
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引进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或合作重组,按股权投资的1%进行奖励。鼓励中小企业采取联保、互保方式“抱团”融资,中小企业联保、互保贷款每增500万元半年期以上的贷款,奖励联保、互保企业合计1万元。鼓励企业增资扩股,新增股本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
三、加大应急还贷扶持。扩大市财政过桥资金规模,过桥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全程监管,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出风险,重点为符合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具有良好发展基础、主营业务稳定、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应急还贷提供短期垫资服务。
四、保障企业用电需求。供电部门要加强需求侧研究,搞好电力调度,满足中小企业用电需求。
20**年12月—20**年3月,工业企业累计用电增幅列市一、二、三位的,分别奖励市供电公司10万元、8万元、6万元。
五、缓解企业用工矛盾。市、镇(区)要建立劳务输入基地,完善市劳动力市场,为企业和劳动力双方搭建全天候交流对接平台。中小企业参加全市养老、医疗保险且正常缴纳保费的,以20**年11月底为基数,每新增一名参保人员,由市财政补助企业500元。
六、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会展,对其摊位、展品运输等费用给予补助(参照新型工业化文件)。企业入库税收增幅高于20**年前三季度平均水平的,按一般预算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25%奖励。
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