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庭口译简论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对外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扩大,涉外法律诉讼将大幅增加。文章将从我国法庭口译现状、法庭口译的类别和特点、法庭口译员的基本素质、法庭口译的标准和职业道德对法庭口译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法庭口译;口译员
法庭口译主要涉及口译和法学两个热点学科,应用需求巨大,前景看好。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力,因而在一个有50多种少数民族语言的大等的重要一环。更重要的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广泛;特别是在我国加入ultaneous interpreting)、交替传译(consecutive interpreting)和视译(sight interpreting)三种。同声传译是指讲话人讲话的同时,拖后几个词开始口译,这种方法对口译人员的要求较高。“同声传译通常只为在庭审过程中只听不说和/或暂时不发言的有关人员而作(如陪审员、陪审团成员、被告等),多数时候需要同传设备以便口译员在工作时不受干扰。”同声传译在美国、香港地区等是法庭口译的主要形式,但在大陆这种方式几乎没有采用。一是同传需要专用设备,而法院基本没有;二是同传对译员要求太高,而我国能做同传的法庭口译员非常缺乏。“视译可以说是一种口译和笔译的混合体,因此既可以叫做视觉翻译(sight translation),也可以叫做视觉口译(sight interpreting)”视觉口译的材料往往不会在庭审前给译员,所以需要译员当场口译,材料难度大(如判决书,证词等),时间紧迫,对译员的语言能力、法律知识和心里素质都是一种考验。
法庭口译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几种口译方式交替进行,对译员的语言素质要特别高。如上所述,法庭口译不是单一的某种口译方式。在庭审的时候根据需要,译员一会儿被要求使用同声传译,瞬间又转到交替口译,抑或有转到视觉口译;同时,法庭口译实际也包含了开庭前后的笔译部分。首先,在法庭这样庄重、紧张的气氛中,译员还要在多种口译方式之间来回转换,难度颇大。其次,法庭口译对译员的语言水平要求超过一般的口译。这是因为法庭上的任何一字一词都有可能是法官断案的关键,译员的任何错误都有可能引起误解,造成误判。所以要求要求法庭口译员必须完整准确、一字不差地(verbatim)翻译源语信息,不得修饰和省略源语信息,不得更改原话语的语体和语域。译员对两种语言都要有较强敏感性,不仅要对语言特征和副语言特征有识别能力,还要有相应的转换能力。说话人的迟疑、重复、口误等都要求被忠实的传译,同时还要注意其说话时的表情、语音、语调。说话人往往还要面对两种语言的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例如,汉语可能是粤语、山东话、客家话、四川话等等,而外语比如英语有可能是苏格兰英语、威尔士英语、黑人英语、澳大利亚英语、印度英语等等。从社会方言的角度来讲,
“语言会因不同职业、阶层、年龄、性别等因素而形成诸多语言变体。俚语、黑话、行业语等会使口译环境非常复杂,难度亦很大。”
三、法庭口译员的基本素质
法庭口译员是一种复合型人才,其人才的培养和资格认证应基于多种素质要求,包括双语能力、双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心里素质。
双语能力,具体的讲,包括听、说、读、写、译五种基本素质。口译人员要能熟练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