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要点
妊娠期糖尿病包括糖尿病合并妊娠(DM),以及妊娠期糖尿病(GDM)。诊断标准一直存在争议,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协作组于2007年制定了我国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推荐指南,在临床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又根据国际糖尿病协作组和美国糖尿病学会等标准进行了修改。
2007年标准
GCT≥,OGTT检查
OGTT:---
有高危因素孕妇首次产检时做筛查,若正常孕24-28周,32周各重复一次。
无高危因素者孕24-28周做筛查。
2011新标准
在卫生部网站中
卫生行业标准:妊娠期糖尿病诊断
标明全文为强制性执行
2011年新标准
糖尿病合并妊娠:妊娠期首次检查诊断的糖尿病,血糖升高程度已达非孕期糖尿病标准,应诊断为糖尿病合并妊娠。
。
,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首次产检查空腹血糖或随机血糖,达到以下标准诊断为孕前糖尿病,非GDM。
(1)妊娠期空腹血糖FPG≥。
(2)孕期出现多饮、多食、多尿,体重不升或下降,甚至出现***症酸中毒,伴血糖明显升高,随机血糖≥。
高危因素: ≥30岁、肥胖、家族史、PCOS患者、早孕空腹尿糖反复阳性、巨大儿史、GDM史、无明显原因的多次自然流产史、胎儿畸形史、死胎史、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史。
妊娠期糖尿病
-28周,对所有未被诊断为糖尿病的孕妇,进行75g葡萄糖耐量试验。5分钟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ml,分别查服糖前、服糖后1小时、2小时血糖。诊断标准:--,任何一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妊娠期糖尿病
,建议孕24-28周先检查FPG,≥,不必行OGTT, FPG≥-,尽早行OGTT。
注意:目前不建议孕期进行50g葡萄糖负荷
试验。
糖尿病患者孕前咨询与管理
:所有糖尿病患者孕前进行一次专业咨询,应了解妊娠对糖尿病带来的相关影响。有可妊娠、限制性妊娠、禁止妊娠。有些是治疗后才可妊娠,有些可使原有病情加重,不但孕前需要评估,妊娠后产检时还要评估。GDM再妊娠再次GDM风险30-50%,以往GDM现产后一年以上应行OGTT排除DM。
糖尿病患者孕前咨询与管理
。评价可能加重或促使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发展的危险因素。有适应征者进行眼底激光凝固治疗,孕期至产后一年密切随访,孕前及孕期血糖控制良好可避免病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