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章中药的应用
一、配伍
二、禁忌
三、剂量
四、煎服法
一、配伍
配伍,即根据病情需要和药性特点,选择两种以上药物配合应用的一种用药方法,是中医临床用药的主要形式,也是组成方剂的基础。
前人将配伍关系总结为药物“七情”。“七情”的提出首见于《本经》,其序例云:“药……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
:用单味药治疗疾病,也称单方。适宜于病情比较单纯,或病证较轻者。如独参汤。
:性能功效相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可起协同作用。如石膏和知母配合,能明显增强清热泻火的功效。
:在性能功效方面有某些共性,或性能功效虽不相同,但治疗目的一致的药物配合应用,以一种药为主,另一种药为辅,能提高主药疗效。如补气利水的黄芪与利水健脾的茯苓配伍,茯苓能提高黄芪补气利水的治疗效果。
: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如半夏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所以说半夏畏生姜。
: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和副作用。如生姜杀半夏。
相畏、相杀实际上是同一配伍关系的两种提法。
:两药合用,一种药物能使另一种药物原有功效降低甚至丧失。如莱菔子能削弱人参的补气作用,故人参恶莱菔子。。
:两种药物合用,产生或增强毒性或副作用。如甘草与甘遂相反。
注意
相须、相使可提高药物疗效,是常用配伍。
相畏、相杀可减弱药物毒性,使用毒性药物时应考虑使用。
相惡会削弱药物疗效,力戒使用,但特殊情况下亦可使用。
相反会产生强烈毒性,应避免使用。
二、禁忌
用药禁忌主要有
配伍禁忌
妊娠用药禁忌
服药饮食禁忌
(一)配伍禁忌
目前共认的配伍禁忌有“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苦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对于十八反、十九畏作为配伍禁忌,目前医药界亦有持不同意见者。有人认为两者并非绝对禁忌。相反药配伍同用,古代经方中就有,现代临床上也有。认为相反药同用,能相反相成,产生较强的功效,若运用得当,可愈沉疴痼疾。
但是,由于十八反、十九畏的实验研究尚处在初期阶段,目前决定其取舍还为时过早,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为了用药安全,凡属十八反、十九畏的药对,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一般不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