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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县教育局.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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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太谷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太谷县纪委监察局《关于严禁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
规定(试行)》的通知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太谷县纪委监察局《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规定(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并严格遵照执行。
太谷县教育局
2015年5月13日
太纪发〔2015〕7号
太谷县纪委监察局
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狠刹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行为,引导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太谷县委《关于从严落实作风建设新常态要求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等事宜是指与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相关的嫁娶、丧事、忌日、订婚、满月、生日、***、乔迁、升学、参军、参加工作、调动、晋职晋级等事宜。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所有工作人员;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是指上述单位中副科级以上的干部。
第三条严格执行婚庆事宜审批、丧葬报告制度。
1、婚庆事宜事前审批制度。单位一般干部职工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领导干部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报组织关系所在的党委进行审批,并报县纪委党风室备案;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县委审批,报县纪委党风室备案;党外领导干部报县委统战部审批,报县纪委党风室备案。
办理婚庆事宜须提前7天审批。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本规定的,由职务(级别)高的人员提请审批,并附上适用本规定的其他人员情况。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人员的审批事宜审核签字,同时作出承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2、丧葬事宜事后报告制度。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丧葬事宜后7日内,应将办理情况包括照片、礼单等资料和书面资料向相关单位如实报告;领导干部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材料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3、凡查实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按时申报和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四条严格控制婚丧喜庆等事宜规模。
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时要严格控制规模,正席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5桌(150人)。男女双方合办宴席的,双方均不得超过150人。宴席每桌花费不得超过600元,外地职工在当地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宴席花费标准参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婚礼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不含摄像车),殡葬车队应从严控制规模。
2、除办理婚丧事宜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本人及家属成员的订婚、满月、生日、***、乔迁、升学、忌日、参军、参加工作、调动、晋职晋级等事宜时,严禁宴请非亲戚关系人员。
第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要求:
1、不准以分期、分批、分地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和数量;
2、不准以收多记少、更改礼金簿、暗设礼账、只收礼不设宴等方式变相收受礼金;
3、不准动用公车和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企业的车辆,违规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4、不准利用单位名义及办公电话乱发通知;
5、不准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