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生价格诚信工作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
为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促进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决定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时予以公布。现就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晒价格、促消费,稳价格、促和谐”为主题,通过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公布,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信息,进一步优化市场价格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定价权,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群众需要原则。围绕人民群众密切关注,选择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公示工作。
3、有序推进原则。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应掌握工作节奏,品种从少到多,范围由小到大,分类别、有重点稳步推进。
4、灵活创新原则。结合实际工作效果以及市场反应,不断创新思路,灵活把握民生价格公示的内容、方法和手段,方便群众了解价格信息,引导市场消费。
5、通力协作原则。民生价格公示是一项便民、利民、惠民的系统工程,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同时要发挥社会力量对价格公示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具体内容
(一)价格公示的对象和品种。
城区:
1、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环卫、公共交通、景点门票、物业管理等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2、城区主要农贸市场销售的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等农副产品零售价格;
3、城区大型超市销售的主副食品和日用消费品价格;
4、城区家电商场销售的主要家电产品价格;
5、城区医院药店销售的常用药品价格;
6、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备案价格;
7、其他有关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根据需要确定)。
农村乡镇:
1、农村水、电、有线电视、环卫等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2、农村教育收费标准;
3、农村医疗收费标准;
4、农村建房收费标准;
5、其他有关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根据需要确定)。
(二)、价格信息来源。
1、有线电视、农村教育、医疗、建房、环卫收费标准和景点门票价格等由收费管理科审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