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IPQC制程巡检工作规范
目的:
规范IPQC制程品质控制重点及作业方法,使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IPQC检验工作。
定义: 
IPQC:即生产过程品质控制(In process Quality Control),是指领料生产以后,到成品加工完成时的品质管理活动。
RoHS: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SOP: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ss的简称,即标准作业指导书。
BOM:物料清单。
ECN:工程变更通知单。
首件:生产过程每批量,经自检合格的第一件成品或材料变更﹑工艺变更后自检合格的第一件成品,必要时数量可为2—3PCS或一箱。
职责:
品管部IPQC依据本文件规定对生产过程品质进行检查控制。
IPQC对异常现象进行确认:
若异常现象IPQC能够立即判定原因,并且能够解决,则与生产组长一起制定纠正措施并执行,IPQC进行跟踪验证,c
若IPQC不能立即判定原因,则立即通知品管。
品管根据不良现象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工程与生产等部门相关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十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组成异常处理小组对不良问题进行分析。若涉及物料问题,需IQC组长到现场协助分析,若涉及设计、软件问题,需开发项目工程师协助分析。
找出真正的不良原因之后,相关的责任单位应在二个工作时之内给出纠正措施,四工作时内给出预防措施;IPQC跟进改善措施实行后的100PCS(若批量小于100PCS则需跟踪同型号下一批次的生产),以确定改善措施是否有效,如果措施有效,对此不良问题结案,必要时将措施纳入相关作业文件;如果改善措施无效,责任单位重新制定改善措施;直到经跟踪验证有效为止。
若半小时内不能分析出异常原因,则品管立即要求生产停止,对已生产的产品进行标识并隔离,。
品质异常停线的处理
生产线停线的时机(不合格比率以500pcs为基数):
当制程异常的不良率达到或超过《制程品质管制目标值》中停线目标值时;
当品质异常超出品质管制报警界限,而相关部门在半小时内无法改善时;
出现其它重大品质事故,可以影响到产品特性功能的重大不良;
品管按要求在《品质异常联络单》上面注明停线,经品管部经理确认后,通知生产停止,同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工程师、主管及主管生产的副总,。
当找出真正的不良原因之后,各部门协商给出临时有效的改善措施:认证:b
品管部跟进措施实行后的50PCS板。如果改善措施有效则复线;如果改善措施无效,各部门须再次协商给出临时改善措施,直至改善措施有效方能复线;
复线后,责任单位必须在八个工作时内给出长期有效的预防改善措施;同时品管部监控改善措施实行后的200PCS板的品质,。
如在交货期或其它条件不许可的情况下,不合格半成品可作“例外放行”处理,在《品质异常联络单》中注明,并必须经副总经理以上级批准,同时对不合格半成品明确标识,并作好记录以便可追溯。对有潜在的安全及功能因素有致命影响的问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予以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