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概论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主讲人:陈克相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概论
一、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概述
二、边界纠纷的处理
三、勘界
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
五、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六、行政区域界线公布
七、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管理
八、跨界生产、建设用地和资源使用管理的规定
九、行政区域界线档案与信息化管理
十、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
十一、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协调机制的建立
十二、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处罚
一、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概述
(一)行政区域界线定义与分类
定义:行政区域界线:简称边界线,是毗邻行政区域之间的分界线。具体是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依法实施分级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行政区域界线定义与分类
分类:我国的行政区域界线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乡、民族乡、镇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
派出机构及自然、经济区域的管理范围界线不是行政区域界线。
(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其发展阶段
定义:是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处理发生在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纠纷及开展行政区域界线其他日常管理活动,以达到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稳定,推进边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行为。
(三)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目的原则方式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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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原则;
、顾全大局、互谅互让原则;
、稳定性原则。
(三)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目的原则方式
方式: 分级负责,共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行政区域在国务院领导下,由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行政区域界线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毗邻的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共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