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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基础 - 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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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基础 - 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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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造价员资格考试辅导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相关法规与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
适用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一)建筑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概念:施工许可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前,依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制度
(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 具备的条件:*
①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要求;
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与资金比例)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5)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 工程类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
国务院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抢险救灾工程
临时性建筑
军用房屋建筑
(6)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 开工的法律后果
责令改正
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
可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