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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婚姻法研究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不足与完善
【摘要】:
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逐步完善,《婚姻法解释(三)》也就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有争议的关于夫妻之间赠与房产、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认定等涉及财产约定的一些问题作了明确解释,但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仍有许多地方需要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和补充,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本文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种类、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和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等入手对我国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进行介绍,然后分析了我国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之不足,如:立法体系结构不严谨、夫妻财产约定生效要件的规定不明确和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过于狭隘。指出我国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之不足的原因,主要为夫妻财产制约定的法律性质无明确规定、夫妻财产约定类型的选择立法规定不周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地位模糊。提出了我国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包括抓住民法典制定的契机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立法体系问题、婚姻法中增设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要件制度和增补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法
【正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采用夫妻约定财产制来调整婚姻财产关系的夫妻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我国婚姻立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本身规定的太过原则和简明,具体可参考内容较少,现行《婚姻法》加上相关司法解释仅有几条涉及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这导致在实际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在适用夫妻约定财产制进行财产约定时容易产生纠纷,司法实践中也遇到许多问题。尽管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也随着婚姻立法的不断修改而逐步完善,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也就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有争议的关于夫妻之间赠与房产、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认定等涉及财产约定的一些问题作了明确地解释,但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仍有许多地方需要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和补充,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
一、我国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种类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有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和分别财产制三种类型。
一般共同财产制是指婚姻当事人约定除特有财产之外的一方婚前财产及婚后的全部财产归双方共同共有的夫妻财产制度,无论财产何时取得还是何种类型的财产都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双方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但对于特有财产是否应该排除在一般共同财产制可约定的财产范围,从体系解释分析我国现行婚姻法是允许夫妻可通过约定的形式将个人特有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从我国《婚姻法》第 18 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的规定来看在夫妻法定财产制情形下属于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情形下有转化为共同财产的可能。故笔者认为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将归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衔接,保障婚姻当事人一方的自主决定权,然该些财产可以通过约定转化为共同财产,故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将特有财产排除在一般共同财产制可约定的财产范围。
限定共同制是指婚姻当事人约定将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外的其他财产均归婚姻当事人各自所有的夫妻财产制度张金梅:《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7,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