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科技基地建造工作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
为加快我市科技产业发展,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科技进步对改善民生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我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优化良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按照“高标准、高起点、效益为先、示范为主”的原则,根据区域特点和产业分布,重点建设一批符合产业化发展规划且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科技示范基地。树立一批生态科技型产业人、设施科技型产业、外向科技型农业的科技示范典型,逐步将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成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样板,为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服务。
二、建设标准
良种必须符合名、新、优、特;新产品能着眼长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好。
种植业:山地开发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大田开发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500亩以上;
养殖业:
水产类人工开发改造内塘面积200亩以上;畜禽类,畜类年出栏量20**头以上,禽类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上。
三、基本要求
(一)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要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科技示范、拉动作用明显,产业关联度大,布局相对集中,具有区域经济特色,能带动一方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基地生产环境要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质量符合无公害指标;基地主导产品要逐步培育自己的品牌,验收时要提供有效证件。
(三)养殖业基地必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出售商品购买方的单据;畜牧养殖的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防疫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四)有一定的自我积累和投资开发能力,有较完善的配套服务功能。
(五)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推广示范效应明显,科技带动作用强。
(六)基地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较完善。
(七)有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基础。基地内应有专业承包人员、承包大户或专业劳动人员,并有一定的种植、养殖技术基础,同时应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建立紧密型的技术依托关系。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成立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