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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导游人员管理规范
一、管理职责
根据《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组织协调和旅游行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所在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之规定,县(区)旅游局应负责辖区内(巴州区包括江北片区)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年度培训、年度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执行。
二、资格考试
1、县(区)旅游局负责所在地生源组织,考生报名指导等工作;
2、市旅游局负责筹备、组织、实施笔试考试工作;
3、县(区)、市旅游局共同组织笔试合格考生参加全省面试以及全面合格考生资格证发放工作。
三、新办、补办、变更导游IC卡
(一)新办IC卡
1、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旅行社或导服司签字盖章;
2、与旅行社或导服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红底2寸照片2张;
3、材料完备后,交所在地县(区)旅游局;
4、县(区)旅游局收齐所在地全部人员材料,签定意见,上报市旅游局;
5、由市旅游局上报省旅游局统一办理。
(二)遗失补办:
1、旅行社或导服司开具遗失证明(盖公章);
2、在《中国旅游报》或省级以上报刊,刊登导游IC卡遗失声明;
3、到省执法总队开具有无扣分证明(带报纸原件,刊登一个月以后方可办理);
4、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旅行社或导服司签字盖章;
5、与旅行社或导服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红底2寸照片2张;
6、材料完备后,交所在地县(区)旅游局;
7、县(区)旅游局签定意见,上报市旅游局;
8、由市旅游局上报省旅游局办理。
(三)姓名更改
1、持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开具的姓名更改证明;
2、办理新的导游资格证;
3、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个人新信息),旅行社或导服司签字盖章;
4、与旅行社或导服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新名)复印件、新资格证复印件、新身份证复印件,红底2寸照片2张;
5、材料完备后,交所在地县(区)旅游局;
6、县(区)旅游局签定意见,上报市旅游局;
7、由市旅游局上报省旅游局办理。
(四)变更导游证语种、等级(考取相应资格证后办理)
1、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新信息),旅行社或导服司签字盖章;
2、与旅行社或导服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新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红底2寸照片2张;
3、材料完备后,交所在地县(区)旅游局;
4、县(区)旅游局签定意见,上报市旅游局;
5、由市旅游局上报省旅游局办理。
四、年度审核
1、导游人员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巴中市导游年度审核表》,旅行社或导服司签字盖章,交所在地县(区)旅游局;
2、县(区)旅游局收齐所在地全部导游年审资料、导游IC卡,签定审核意见,统一上报市旅游局,并附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