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九章基金的信息披露
我国的基金信息披露制体系分为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自律性规则四个层次。
基金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募集信息披露、运作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信息披露的主要义务人。
第一节基金信息披露概述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含义与作用
基金信息披露指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
其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
(二)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传输;
(三)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四)有效防止信息滥用。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披露内容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形式性原则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发售机构。
四、基金信息披露的分类
(一)基金募集信息的披露,首次募集和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
开放式基金每6个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运作信息的披露。
(三)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五、XBRL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应用
(一)简介
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是XML(可扩展的标记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于财务报告信息交换的一种应用,是目前应用于非结构化信息处理尤其是财务信息处理的最新标准和技术。
一次录入,多次使用
(二)意义
(三)概况
我国上市公司自2003年底开始尝试使用,基金从2008年开始信息披露的XBRL工作。
第二节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可分为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自律性规则四个层次。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国家法律
我国法律对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主要体现在2004 年6 月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部门规章
基金信息披露的部门规章主要体现在于2004 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
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分为3类: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Taxonomy)》及相关XBRL模版
四、信息披露自律性规则
第三节基金主要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他们应当依法及时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提示: 共10 点内容,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第三: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 日内,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